CRM鴻蒙標準物質/水中溶液標準物質(揮發(fā)酚)1000μg/mL20mL
- 公司名稱 北京海岸鴻蒙標準物質技術有限責任公司
- 品牌 海岸鴻蒙
- 型號
- 產地
- 廠商性質 生產廠家
- 更新時間 2025/7/23 15:40:20
- 訪問次數 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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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概述
本標準物質可作為工作標準物質,用于日常分析和檢測;也可用于檢測方法評價和儀器校準等實驗室質量控制;同時也適合作為認證考核現場專用標準物質。
二、原材料來源和制備工藝
本標準物質以純度經過準確定值的、0.02mol/L氫氧化鈉溶液為原料,在20℃±4℃的潔凈實驗室中采用重量-容量法配制而成。
三、認定值和不確定度
編號 | 名稱 | 標準值 (μg /mL) | 相對擴展不確定度 (k=2) | 基體 (V/V) |
GBW(E) 081620 | 水中 | 1000 | 1% | 0.02 mol/L NaOH |
標準值的不確定度主要由原料純度、稱量、定容等制備過程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合成。
四、均勻性和穩(wěn)定性檢驗
根據國家《一級標準物質》技術規(guī)范,采用分光光度法進行均勻性和穩(wěn)定性檢驗,證明本標準物質均勻性、穩(wěn)定性良好。該標準物質自定值日期起,有效期為1年。研制單位將繼續(xù)跟蹤監(jiān)測該標準物質的穩(wěn)定性,有效期內如發(fā)現量值變化,將及時通知用戶。
五、特性量值的測量方法
本標準物質以重量容量法定值,該標準物質的量值可通過用于分光光度法進行核對,并通過使用滿足計量學特性要求的制備、測量方法和計量器具,確保標準物質量值的溯源性。
六、溯源性描述
通過使用滿足計量學特性要求的制備、測量方法和計量器具,確保標準物質量值的溯源性。
七、正確性使用說明
使用前應恒溫至20℃±4℃,并充分搖動以保證均勻。
八、運輸和貯存
本標準物質每瓶50mL。室溫避光保存。使用前應恒溫至20℃±4℃,并充分搖動以保證均勻。本標準物質打開后一次性使用,使用過程中應嚴格防止沾污。
九、安全警示
該標準物質屬于有毒有害物質,使用時應注意防護,戴口罩、乳膠手套,避免吸入及直接與皮膚接觸。